道以自然为法则,以无为处世应物,成就了万物,也成就了自我。其义理可谓简单却又那么深刻。
自然和无为是两个既不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教义名词。所谓自然,《道德经》中有云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河上真人注曰:“道性自然,无所法也。”说明“道”的本性就是自然,自然的法则既是天所效法的,也是地所效法的。人生在天地间,其行为的最高法则也应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。
自然,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,道生化万物,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,不存在强加的因素,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。而人修道,就当效法道的自然本性,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,尊重自然界中万物的特性,致力于维护自然界的和谐。对于人世间的物质不要强求,要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。要知足、知止、知常,以使心神平和、精神得到升华。
然而,要真正进入或达到“自然”的境界,就要践行“无为”的处世方法。《道德经》中说:“圣人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。”又说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。”告诉人们,“道”是践行无为的,并通过无为的作用成就万物。
所以,所谓无为,并不是消极不为,而是要反对“有为”,要遵循自然规律,不要强求或对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强行进行干预,自自然然才是完美的。
《明道篇》有云:“自然之道本无为,若执无为便有为。”告诫修道之人,遵从自然无为之真道,而莫要执着于“无为”。早期道教曾把“无为”作为合道意、得天心、致太平的教旨,并指出若修行能法道无为,治身则有益于精神,治国则有益于百姓,体现了道教对社会政治和处世修身的态度。
但人生在世,对名利富贵总是有所企求的,若企求超出了自然无为的规律就会出现种种有为之弊害,并转化为贪欲。故修道者除了要遵守清静寡欲的教义外,还应持守朴素无为的人生态度。消灭贪欲,淡泊明志,不强求,基本企求不要脱离社会实际,以全身心修道为目标,最终达到自然无为的境界。
对此,《云笈七签》中还从两个方面作了阐释:“欲求无为,先当避害,何者?远嫌疑,远小人,远苟得,远行止,慎口食,慎舌利,慎处闹,慎力斗,常思过失,改而从善。又能通天文,通地理,通人事,通鬼神,通时机,通术数。”故在积极通晓自然、社会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,可以更好地学道修道。